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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制变为两部制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破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9:46 新华网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作为电力体制改革核心问题的电价改革已经从政策层面上开始破题。虽然政府部门至今没有公布我国全面实行竞价上网的时间表,业内预期至少3至5年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但新电价的形成机制此次得以明确。

  “两部制电价”:上网电价的新机制

  主持人:作为2003年7月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的配套细化的部分,昨日出台的这三个文件对新的电价形成机制做了说明,其新意在哪?

  袁海:我国原来执行的电价是一种以企业个别成本为基础,成本无约束、市场无竞争、价格难控制的成本推进型的价格形成机制,也称“单一制”,结果是一个机组一个价,火电的平均电价在3毛至4毛,有的小机组电价能达到8毛至9毛。后遗症就是鼓励粗放经营,保护落后,浪费资源。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在全面实行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即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组成。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两部制电价”是由发电成本的构成所决定的,其中,容量电价是为弥补大部分固定成本而设置的,电量电价是为了弥补变动成本并产生利润,因而能较好地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理论上说,“两部制电价”既可以实现发电厂建设成本的竞争,又可以实现发电变动成本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电企业获得超额收益,从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实现“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因为,“两部制电价”可以按不同类型、不同质量(如按丰枯、峰谷、事故支援等)电厂的固定成本来确定容量电价,并根据季节、高峰、腰峰、基荷各时段在电网中运行成本最低电厂的变动成本来确定电量电价。

  “成本加收益”的原则确定输配电价格

  主持人:《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新意何在?

  袁海:由于输配电网具有的自然垄断特性,输配电价应在政府规范、有效的监管下形成。《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遵循“补偿合理成本、获得合理收益、有利规范监管”的原则是合理的,在具体定价方法上,采取了成本加收益的办法,即在确定电网经营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收益。合理收益标准要能够保证电网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投资的合理回报,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

  根据我们的测算,我国目前输配电价定在0.10—0.15元/千瓦时为宜。具体标准的掌握应当具有弹性,在电网建设滞后时期,收益标准高一些,反之就低一点。

  规范销售电价形成机制

  主持人:《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将电价分类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目的何在?

  袁海:销售电价是指电力最终用户支付给电网企业的用电价格。目前我国的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根据这项制度,目前各地区现行目录中的电价共计八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商业电价、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改革后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除了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煤电联动”将促电价上调

  主持人:新电价政策明确规定: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一价格;二是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逐步统一。这两“统一”将有何影响?

  袁海:这两个规定实际上从政策层面取消了诟病多年的“超发电价”。所谓“超发电价”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电网企业按照一定的机组利用小时来确定发电企业(机组)的计划电量,超过计划电量的部分就按照接近成本的电价进行收购,这在过去两年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下,极大的影响了发电企业的效益。虽然各地几次上调超发电价,但据我们简单估算,超发电价大约仍比核准电价低0.07元/千瓦时左右,超发电量占总的电量比重约为20%左右。统一电价后,将明显的提高平均上网电价。

  主持人:《办法》规定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意味着“煤电联动”以条例的形式得到保障。按照去年底的计划,6个月的煤电联动周期即将到来,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第一次实行联动。你预计电价将如何调整?

  袁海:事实上各地如湖北、四川等地已经先行做了煤电联动,据我们估测,本次联动核准电价上调0.02元/千瓦时以上,加上统一电价,本次上网电价上调平均幅度可能会达到0.035元/千瓦时左右,对改善电力企业效益作用明显。

  优势企业将在竞价上网中胜出

  主持人:电价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你认为新政策对电力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将产生什么影响呢? 袁海:决定电力公司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应该包括:所属区域电网、发电方式、燃料成本、发电机组性能、管理水平、地理位置、市场营销等。从发电方式看,水力发电的成本较低,火电和热电略高,油电最高;从发电机组技术性能看,机组越大越具有规模效益,机组越新、容量越大、性能越好,竞争压力越小;从地理位置看,地处用电需求增长强劲的地区的上市公司将面临一个很好的市场。从长期看,电力改革后,电力上市公司将出现分化,呈现“强者更强,弱者淘汰”的格局。(主持人:刘敏慧 嘉宾:方正证券研究所 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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