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7: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艾枚 通讯员王戈)昨日,记者从南京海关获悉,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的实施给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有效打回不法商人利用法制漏洞打入海防大门的“擦边球”。 明确固废的“有害”与“可利用性”
数据显示,从2003年下半年至今,南京海关共查获涉嫌走私固体废物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及走私锰渣10400吨、废五金832吨、废游戏机11吨、废催化剂3000余吨,其他固体废物160余吨。 面对如此庞大的洋垃圾山,南京海关相关人士称,如果按新的《固废防治法》查处,战利品还远远不止这些。 据了解,旧的《固废防治法》在利用、拆解等方面存在较大法律空白,就这一点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规避、迂回的办法把废物运进国门。新《固废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增强了海关把关的可操作性。 新增惩治条款 除了明确了“有害固体废物”和“可利用回收废旧物资”区别外,新的《固废防治法》还新增了惩治条款,加大了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力度。 据南京市海关法规处马红兰科长介绍,在2005年4月1日之前,对于进口危险废旧有害垃圾的惩治中,除了《刑法》在2002年增加了惩治走私废物的条款,旧的《固废防治法》一直是个空白。此次国家新修订《固废防治法》,明确规定:进口固体废物不仅要处以罚款并责令退运,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