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居民电价调整将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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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7: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
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 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 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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