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 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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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6: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依法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有效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关方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依法引导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今年2月28日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顾秀莲在讲话中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为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制度保障。 她说,为使这部法律在施行之日起就真正得到有效实施,希望国务院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抓紧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努力将法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和企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举办。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企业界的代表分别在座谈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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