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划定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不能靠换包装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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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2:5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郭艾琳 发自上海 今后,药品随便换个包装就涨价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国家发改委近日对已经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作了进一步补充,对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作了详细规定。
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按照《规则》,国家将根据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来决定同种药品的差比价。 目前,《规定》已经在各地陆续实施,但企业对此态度不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利用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等方面改变的方式来提高药价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能够使药价翻上十多倍。这一《规则》出台后,将使企业采用更加正规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市场竞争,而不是在药品规格上玩花样。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陈统辉表示,这一《规则》对中国的仿制药企业冲击将非常大。由于这些企业本身规模较小,研发能力差,《规则》的实施,让这部分企业不得不压低价格,这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企业的生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