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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停收各类用电供配电贴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8:56 中国电力新闻网

  新华社信息西安4月1日电 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目前陕西各类用电一律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

  据了解,陕西省物价局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
对高可靠性供电的用户(指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其余的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按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范围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按照相关标准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用退还比例由双方协商。(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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