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中电力集团总经理林孔兴受贿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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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8:54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4月1日,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夫妇受贿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孔兴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追缴赃款365972元,各没收财产50万元。两人不服,表示上诉。 随州中院审理查明,现年65岁的林孔兴在任职期间,伙同其妻王萍在提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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