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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严惩哄抬商品房价格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7: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近日宣布,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抽查,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经营者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据悉,被上海物价检查部门列入严查范围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
全,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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