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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6: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4月3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寿宁县14家农资经营户今天与县工商局、消委会签订《农资商品诚信经营承诺书》及《农资经营先行赔付委托协议》,当场落实1万多元的农资经营先行赔付保证金,成为全省首批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的农资经营单位。

  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有关部门将农资经营单位纳入实施先行赔付范围,一旦发生农资质量问题,予以先行赔付。福州市的农资经营户与当地
工商机关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后,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存入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农民若遇到农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情况,工商机关经查证,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目前,福建已有400多家农资经营户与工商部门签订了先行赔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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