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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典当管理法今起实施 典当汽车要到公安局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4:31 法制晚报

  抬高“入市”门槛 降低收费标准 新《典当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从今往后——

  典当汽车要到公安局登记

  本报讯(记者 杨慧博)今天起,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北京市典当行协会副会长郎颖表示,在法规的规范下,北京的典当行业将越来越成熟,典当行有望像银行一样随
处可见。

  记者发现,新办法有几个明显变化:抬高了典当行“入市”的门槛:凡是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其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高出之前的标准50%;而每个分支机构须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提到了500万元。此外,新办法还下调了典当行月综合费率的收取上限。另外,典当行以后不得接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典当的汽车要在公安部门进行质押登记。

  北京市典当行协会副会长郎颖认为,新办法抬高了典当行的“入市”门槛,将促使一部分实力弱的典当行退出市场,从而使整个典当行业更具发展实力;而降低收费标准,则会吸引更多投资者采取典当这种融资手段。他表示,作为银行融资的有效补充,典当行将成为个人甚至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典当”新旧收费标准对比

  (月综合费率,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典当方式          新的收费标准            旧的收费标准

  动产质押典当      不得超过当金的42‰      不得超过当金的50‰

  房地产质押典当    不得超过当金的27‰      不得超过当金的35‰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原来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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