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法历经180年 检查官常驻工厂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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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2:09 环球时报 | |||||||||
本报驻美国特派记者 刘爱成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官员正在讲解有关新规定。 美国的食品安全是和药品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制定第一部法律至今,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它们大多得到严格、认真的执行。
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议案当时被驳回。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通过一部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这类法律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同时,按《农业拨款法》,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议彻底修正已过时的1906年出台的《食品和药品法》。1938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被证明是安全的;开创药品监管的新体制;对不可避免的有毒物质,要定出安全限度;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年,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的健康问题十分广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1945年,《青霉素修正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验并保证所有青霉素制品的安全性。后来,修正案将该要求扩展到所有的抗生素。1983年,此种控制已无必要,该法案被废除。此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出台,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多个部门协同把关 美国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国会授权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负责监督和落实。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比较广———除食品安全检验署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确保肉禽蛋制品的安全。环境保护署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等,或含有环境保护署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都不允许上市。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植物和动物带有有害生物和疾病。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美国的国民健康。 该局约有1万名正式员工,其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1100名有执照的稽查员,受他们监督的美国国内公司约有9.5万多家。其中每年有1.5万家公司接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抽查,以确保这些厂家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法规及产品的标签正确无误。 工厂设有“驻扎”办公室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单位是如何具体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一家食品加工厂。该厂主要对饲养场提供的牛、鸡和猪肉进行深加工,然后供给各大食品超市。这样的食品加工厂都必须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供其驻点检查,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加工厂老板告诉记者一个真实的事件。一个小孩在一家快餐店吃了汉堡包后,肚子痛最终导致死亡。受害者家长起诉快餐店,快餐店找出这盒送货上门的牛肉馅编号,根据编号追到加工厂、屠宰场。后来,查出是屠宰场工人不小心使肉沾上了牛内脏的脏物,结果屠宰场受到惩罚。这是几年前发生的一起偶然事件,但是它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部门对进入饭店和超市的肉类及食品的检查更加严格。 记者采访的这家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火腿、香肠、肉丸等食品,每天向500多家超市提供成品和半成品。老板告诉记者,在食品的整个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质量保护法》、《肉类检查法》和《公共健康服务法》等。一是必须保持清洁,除了确保每个员工的个人卫生,工厂所用器具必须每4个小时清洗消毒1次;二是工作间温度不能超过12摄氏度,成品温度接近零摄氏度;三是包装必须真空、冷冻。 在美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查官的监督和检查。在这家加工厂为检查官提供的专用办公室里,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官凯瑟琳·桑彻女士告诉记者,她们每天都在这里值班。“我可以进入加工厂的每个角落,检查每一道工序,抽查每一件食品。”她举着手里印有“拒绝”字样的警告牌说:“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我就把牌子往上一放。”站在旁边的加工厂老板说:“如果她把牌子放在器具上,我们就必须马上把器具清洁消毒干净,等她把牌子收回我们才能继续工作。”老板补充说,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公司每次都提前把样品送到指定的研究所检验。检查官也会通过农业部的渠道,把抽样检查的食品送到他们自己的研究所检验。 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贴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 凯瑟琳女士说,她的同事都受过专业训练,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所在。同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最后,他们笑着告诉记者,在美国,每件食品在销售前都经过多次检查,不会有卫生安全问题,“你就放心买,大胆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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