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今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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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5:5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姗姗 发自上海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将于今天(4月1日)起施行,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根据商务部下发的通知,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将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两个月前,商务部刚刚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而降低了国际货代业的准入门槛。审批难度、手续都相对简化,货运代理的渠道更加通畅,相关的费用和成本也相应降低。 上海证券的一位物流分析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审批权的下放,使更多的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进入国际货运代理领域,这将给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带来激烈竞争。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市场秩序,也需要更加规范。 实行备案制正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的要求,商务部将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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