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头醉流霞互指对方流失国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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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9:57 法制晚报 | |||||||||
两份协议引发商标争夺战 一审败诉二锅头不放手 市高院昨二审 二锅头醉流霞互指对方流失国资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本报曾经报道的“醉流霞”商标案昨天下午在市高院进行了二审审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互相指责对方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去年6月,北京醉流霞商贸有限公司持两份协议将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和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后,一审法院依据协议约定的“醉流霞商贸公司买断二锅头酒业集团‘醉流霞’酒的产权”的内容,判决二锅头集团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昨天,二锅头酒业集团认为,醉流霞商贸公司是在1999年才成立的一个普通醉流霞酒经销商,而早在公司成立前,醉流霞酒就已经成为名牌白酒了。如果让其通过销售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通过诉讼途径独占使用醉流霞商标,就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且,醉流霞商贸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张渭增曾是二锅头酒业集团的厂长兼党委书记。两份协议是张渭增个人策划的。 醉流霞公司也不甘示弱,他们认为,国有的二锅头集团在明知自己已经取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还恶意地将醉流霞商标转让给了二锅头股份这个非国有企业——“而在转让过程中,根本没有依法对醉流霞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国有资产肯定存在流失!”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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