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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花贸易将尝试黑名单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蔡经实习记者柏亮发自北京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国棉花协会将启动棉花贸易规则体系建设。在3月26日举行的中国棉花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国棉花协会会长周声涛作了上述表示,他同时指出,协会已经制定了一个棉花企业黑名单制度的试行办法。

  工作报告指出,在国际棉花贸易中,中国以进口为主,每年从其他产棉国进口大量棉花,但是缺少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贸易规则,原有的《中纺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从规范国际贸易的角度来制定中国的棉花贸易规则。

  工作报告还拟定了制订中国的棉花贸易规则的原则:本着有利于维护中国棉业总体利益,又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以《中纺条款》为基础,参考国际棉花贸易规则,重点放在履约和仲裁方面,补充棉花格式合同范本及部分条款,提出中外认可的“棉花格式合同争议案件仲裁员名册”,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为仲裁依据,形成中外认可的棉花贸易规则体系,以此规范国际棉花贸易。

  3月16日,中国棉花协会召开了中国棉花贸易规则专家小组第一次会议,来自棉纺、流通、进出口方面的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近2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认为,中国棉花贸易规则应当涵盖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两部分,但国内贸易规则已有《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唯独缺少黑名单制度。

  工作报告指出,近年来棉花行业内对企业违约行为反应十分强烈,要求实施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在国内一些行业已经开始试行,但都不适应棉花这一商品。中国棉花协会研究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起草一个中国棉花行业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试行办法《涉棉企业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实施办法》,征求行业意见。

  根据试行办法讨论稿,涉棉企业在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发现企业有违约行为,可直接向中国棉花协会投诉。协会收到原诉方的投诉后,将给被诉企业发去调查函,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无过失的证据。若被诉方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协会将把该方列入“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录”。

  另外,政府公布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地方棉花协会所提供的又不良行为的企业,不执行仲裁结果或者法律判决的企业,也会被列入“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录”。

  “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录”将在协会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同时抄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银行。

  工作报告称,经过讨论,专家对制定贸易规则的框架结构达成了共识并落实了分工。该框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内外企业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规则;第二部分要在原中纺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订出一个合同范本供企业参考。

  工作报告还称,3月底协会将对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然后再讨论修改。形成初稿后将广泛征求棉纺企业、流通企业、外贸企业等的意见。国内定稿后,还将征求美国棉花协会、澳大利亚棉花协会、英国利物浦棉花协会等外国棉花协会的意见,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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