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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林左旗矿争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4:5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内蒙古报道

  从内蒙古赤峰市的巴林左旗驱车,往东北100公里,经过平坦的水泥路、尘土飞扬的泥路,颜色黝黑的杏树林,来到过去这个典型的“建成即倒闭”企业。

  1988年之后的7年建设期结束之后,过去的乌兰达坝铜锌矿在经历短暂的亏损运营之后,迅速地滑入破产清算—重新组建—再度亏损苦苦挣扎的命运。

  直到以原矿管理人员、职工为主投资的赤峰金宇矿业成立,日子开始逐渐好转。

  “最早就是每天8元钱,男的每天是9.12元,多少年没动过”,一位女职工清楚地记得过去的工资数。2003年年底,一些从创建之初就到矿上上班的老员工,终于得到了多年以来第一次大幅提薪,每个人增加了数百元。但这段太平的好日子没有维系多久。

  现在矿山上一片沉寂,围绕着去年4月底左旗政府接管矿山,和今年年初职工重新“夺回”矿山,争议在层层展开。半年内的两个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仍未能结束巴林左旗政府与矿山的剧烈辩论。

  3月20日,巴林左旗副旗长于凤芝对记者表示道,红岭铅锌矿的资产进入金宇矿业的过程是非法的,巴林左旗接管合理合法。

  3月29日,金宇矿业数位股东的委托代理律师孙世嘉则告诉记者,政府接管金宇矿业没有合法依据,一纸状告赤峰市政府和巴林左旗政府的诉状已递到赤峰市中级法院。

  金宇“前世今生”

  一个尴尬的资产负债表:负债近1.24亿元,资产只有9152万元。乌兰达坝铜锌矿,如同一个奇怪的晚产儿——出生时已带着胡须。

  事实上,1996年10月末的这个资产负债表对它的实际“健康”情况似乎还是略显美化。在当年稍后的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中,表上所谓的9000多万资产经赤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认定,根据重置成本、成新率和变现率计算,仅值2000余万元。

  次年7月21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矿上绝大多数财产都被抵押了,法院裁定工商银行巴林左旗支行等八家债权单位分别对其抵押物优先受偿272.36万元等不同金额。

  但巴林左旗政府仍然期望乌兰达坝铜锌矿作为一个实体存活。在赤峰市政府的牵头协调下,1997年底赤峰市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宏峰集团的前身)与巴林左旗政府签订收购协议,但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例如收购资金的筹措语焉不详——“双方共同请示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

  1998年,赤峰有色金属集团总公司红岭铅锌矿注册成立,从有色金属集团借了400万元,扣除利息以及附带条件实际到帐305万元。但是经营依然十分困难,矿山再度陷入窘境。

  3月19日,记者来到矿区。胡晓文和几名矿上职工告诉记者,红岭陷入窘境之后,采矿等生产经营活动又无法正常进行了,在管理人员的带头下,职工凑了171万元,除了用眼前简陋的红砖房以及相邻的一些必要生产设施搭建起一个选矿厂外,其余的资金用于外购矿石。金宇矿业就此成立。

  在工商登记注册方面,金宇1999年1月8日登记的情况为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红岭铅锌矿投资19万元,11名自然人投资11万元。同年,红岭又追加了20万元,使其达到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要求。

  从1999年3月31日,金宇矿业与巴林左旗信用联合社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开始,金宇矿业陆续与原红岭的债权人签署转贷协议。乌兰达坝铜锌矿最后一届法定代表人,后任金宇矿业工会主席的鲍俊峰谈及过去的债务说:“(债权人)他们不要和红岭签,希望和金宇签。”

  1999年6月6日,由矿长马恒主持召开工作汇报会,旗委书记汝俊杰、旗长鲍新民、副旗长马俊参加。根据记者手上的会议纪要,在副矿长杜凤华和财务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矿山资源与财务经营情况之后,时任副旗长的马俊说:“红岭这种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局面如果再持续下去,势必会将这个刚刚有生机的企业拖垮。你们成立金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果敢地迈出这一步是这个企业的存活的关键;你们的这一举措是符合中央政策的,也是合民心顺民意的。现在的状况是债务由你们承担,职工由你们安排,自然企业的主体应是金宇。作为政府部门,我们该服务好的一定要服务好。”

  2000年下半年红岭铅锌矿管委会决定,退出其之前在金宇矿业的投入资本。2001年8月,经巴林左旗工商局核准,红岭铅锌矿办理了注销登记。此后几年中,划转过来的债务中,金宇矿业逐步偿还了近千万元。

  左旗“失物认领”?

  从2003年8月起,金宇矿业开始重新进入政府有关部门的视野。

  由于在日常经营中,金宇矿业的职工发现,当家人马恒有职务侵占的嫌疑,于是将举报材料递交到市纪检委等各个可能对此事进行干预的部门。

  于凤芝告诉记者,就在纪检委介入调查此事的过程中,调查重点转向,变成查证矿山中的国有资产问题。

  2004年4月19日,赤峰市纪委、监察局发函,建议赤峰市工商局对红岭铅锌矿被注销问题进行审核,依法予以纠正。4天之后,赤峰市工商局发出两份《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要求巴林左旗工商局撤销红岭铅锌矿的注销登记并立即按程序依法吊销金宇矿业的营业执照。

  2004年4月25日,赤峰市政府副市长张利平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会议议定:市政府同意《关于红岭铅锌矿归属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将红岭铅锌矿整体由宏峰集团移交巴林左旗政府管理。对于红岭铅锌矿同宏峰集团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巴林左旗政府同宏峰集团协商解决。

  2004年4月28日,旗党政综合楼里,左旗工商局宣读了《关于撤销赤峰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红岭铅锌矿注销登记的决定》以及拟吊销金宇矿业营业执照的拟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此同时宣布的还有:金宇矿业董事会被解散,矿山由巴林左旗旗长、副旗长为正副组长的接管工作领导小组接管。

  2004年6月,金宇矿业股东胡悦山等人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请撤销巴林左旗工商局做出的两个行政决定。当年9月法院裁定支持工商局的行政行为,当年12月驳回了胡悦山等人的上诉。

  从去年4月28日始的几个月中,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依然使用的是金宇矿业的账户,于凤芝解释道,目的是为了尽快恢复矿山的正常运作,保证职工工作与生活的稳定。

  此后,接管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的平台又变为一家名为海天矿业的公司。于凤芝承认是左旗为了矿山正常经营而成立的,但据记者获得的信息,该公司是由自然人出资成立的。记者来到其注册地址,一位男士告诉记者,法定代表人十余日前到北京治病去了。

  依法行政之辩

  “企业在改革转制过程中,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才可以改革转制。所以说,这种资产的转移是非法的。”在于凤芝看来,尽管从红岭铅锌矿到金宇矿业的过程是由后者与债权单位签订转贷协议完成的,但这一过程并未得到许可,而后来左旗的接管是在得到上级指示下进行的,合理合法。

  但从孙世嘉的角度看,政府接管全过程的性质大相径庭。他认为,巴林左旗旗委、旗政府做出强占金宇公司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时,并未取得任何在金宇公司存在所谓“国有资产”的依据——也就是说,所谓的“国有资产”不是旗委、旗政府的行为依据,而是后者在作出强占企业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再来寻找依据。

  有意思的是,争辩双方均援引了来自《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或相关规定中的条款。

  于凤芝认为,金宇矿业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承接红岭铅锌矿资产时,并未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而孙世嘉提出,赤峰市有色金属集团与巴林左旗签订协议之后,在给付收购资金等方面并未履行协议约定,红岭铅锌矿是协议不完全履行的中间产物;真正的国有企业乌兰达坝铜锌矿在破产清算之后,其资产已由法院判给了债权人——这些资产性质不再属于国有,金宇矿业是通过转贷方式并实际偿付本息的方式从债权人手中承接了过去乌兰达坝铜锌矿的资产。

  孙世嘉列举了金宇矿业中不存在任何国有资产的原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金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国有出资人,因此当然不存在国有股和国有股持有人;《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细则》,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政府对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而这个法定的“法律凭证”和“基本依据”根本就不存在;《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事实上没有任何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持有法定的出资证明书;巴林左旗旗委、旗政府以及巴林左旗所属的任何国有单位均未向金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入一分钱的客观事实,决定了巴林左旗旗委、旗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和理由进行所谓的国有资产审计等等。

  与此同时,孙世嘉认为,“接管”金宇矿业并不是法定的行政处罚行为,而且巴林左旗在实施该行为时并无合法依据。

  根据记者获得的信息,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发过《关于确认左旗红岭铅锌矿国有产权性质意见的函》,但出函时间为今年的3月上旬。“他们认为是非法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凤芝说。

  争辩仍未结束,但双方都以法律为准绳审视对方的行为,这无疑是解决相互冲突的一个正面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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