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传忠) 昨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对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于1998年实施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新的交通安全法有一些不一致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并依法按照珠海的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内容。
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发展迅猛,因此对于电动车能否上牌、上路问题成为市民较为关注的热点。
国家对电动车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而是要求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广东省公安厅对电动自行车一直禁止登记和上路行驶。但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电动车方便出行,又是经济范围所能承受的,因此要求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的呼声甚高。
市政府常务会议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据介绍,相关部门认为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
“综治”摩托应加强监管
自特区“禁摩”以来,摩托车在珠海造成的交通事故较其他城市相比明显较低。因此,本次条例修订中,依旧禁止摩托车上牌上路也成众望所归。
在讨论中,有代表对现存的“综治巡逻”摩托车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使这些车辆的管理也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据介绍,“综治巡逻”摩托车是因为社会治安需要,在摩托车牌照限制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同意专门设置的用于治安目的的专用车。其标志是车尾统一悬挂的“综治巡逻”车牌并设有编号。
然而,有代表指出,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新交通法的出台,以“综治巡逻”名义的摩托车一方面会与相关法律制度上的条文有冲突,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发生车祸,在依法处理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困难。
相关代表要求,随着珠海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综治巡逻”摩托车的监督和管理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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