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经纪执业人员将实行备案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9:10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经纪执业人员实行备案制,有条件的工商机关可对经纪执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备案。

  经纪执业人员,是指受经纪人聘用以经纪的方式具体执行委托人委托业务的经纪从业人员。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向经纪人颁发营业执照时,应同时向经纪人发放《经纪执
业人员备案告知书》、《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对《办法》颁布前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人,应限期办理备案。各地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受理经纪人对其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对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材料,并且备案材料齐全的,核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来源:经济参考报)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