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卷烟市场统一使用新的价格标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16:50 人民网 | |||||||||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李志勇)北京市卷烟零售市场从4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价格标示,新标示对标价方式、标价内容、标价位置的填写、印制和发放等都做出了新的统一规定,以加强卷烟市场的明码标价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26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新的标价签由北京市烟草专 卖局统一设计印制,北京市发改委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销售。新规定要求标价签必须标明卷烟的
同时要求卷烟的标价要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参考价格为基础。标价签应放置在条包卷烟左下角或单包卷烟正下方,做到货真价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从事涉外卷烟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明码标价,实行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 据介绍,实行新的统一价格标示,将有利于打击和遏制卷烟的制假、走私等违法经营,净化卷烟市场。同时对于规范卷烟市场价格行为,建立良好的价格秩序,规范烟草专卖管理起到良好的效果,并且能够保护零售经营者的利益,减少零售经营者的负担。 据介绍,从大连、福建等地规范卷烟市场明码标价的经验来看,市场状况、价格秩序都有很大改善,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程度大大增加。通过对北京市崇文、昌平、顺义、怀柔等区县的卷烟零售经营者调查显示,90%以上的经营者支持规范卷烟零售市场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