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3月25日电 (记者 刘文国) 无论经营者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也无论经营的是大、中、微型公共汽车还是出租车,今后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特许经营权,都将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实行有偿出让。
记者从25日召开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获悉,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贵阳、遵义、铜仁等城
市实行有偿出让试点以来,不仅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乘车,还先后筹集了数亿元资金,用于各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但是,贵州省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上,目前只有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的一个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不仅一些规定不够具体,而且未将城市国有公交企业公共汽车线路的专营权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因而造成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是城市政府的无形资产,实际上也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贵州省城市客运管理局局长宋建星说,通过行政审批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者,不仅容易滋生腐败,也容易造成国家应收的财政资金大量流失。贵州下步以立法的形式,将经营权全部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后,对预防职务腐败,防止国家财政资金流失,为各营运主体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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