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零售药店禁售堕胎药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7: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3月22日电 (记者 范迎春) 鉴于近年来新生人口性别比例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哈尔滨市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日前,市政府出台新规,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做了严格限制。 哈尔滨市政府新近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中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
《通告》规定,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须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批准材料到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手术。 《通告》还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终止妊娠药物出售给个人使用。 哈尔滨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生婴儿健康状况的管理,对产后死亡的婴儿严格实行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