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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展览业政府带头 上海出台展览业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9:5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 郑蔚报道

  本报讯 “未经批准,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经营性展览,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市政府在规范本市快速发展的展览业,制定《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时,首先规范了政府在转变职能时的自身行为。在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发布了由韩正市长签署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上海的展览业有着良好的经济、文化基础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十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针对目前展览业中存在的缺乏统一管理协调体制、对办展主体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机制、展览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外经贸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对上述现象作了相应规定:

  《办法》明确了展览业统筹规划协调的管理体制,由市外经贸委负责对上海展览业的规范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协调。经济、工商、科技、教育、公安、旅游、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展览相关管理工作;申请办理展览的主办单位,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对擅自举办国际展览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限制政府部门和机构办展,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经营性展览;并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展览业市场秩序的监管,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为解决展览“撞车”问题,《办法》设立了国际展览审查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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