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赔偿不得低于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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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8:2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石家庄3月16日电 (记者 许海涛)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政府已出台政策,明确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这是继山西省出台类似规定后全国第二个明确赔偿标准的省份。而此前,河北省煤矿事故赔偿最高标准只有4万元。 近日,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安全生产抵押金按照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5~10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2~5万元提取;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平均工资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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