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追踪:3.14矿难被确定为严重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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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8:21 《中国金融》 | |||||||||
矿主受利益驱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工,导致瓦斯爆炸 本报哈尔滨3月16日电 (记者 亓树新)黑龙江省政府今天召开现场会,通报了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新富煤矿三区一采“3·14”矿难情况。经过事故调查组的初步分析认定,此次矿难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矿主受利益驱动,未经验收合格,在井下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导致瓦斯爆炸。
“3·14”矿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副局长王显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都作出重要批示。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省长张左己、省委副书记粟战书等也指示,要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尽可能减少伤亡,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据黑龙江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峰介绍,发生瓦斯爆炸的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属于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小型矿井,该井在2004年11月份因检查不合格被停产,在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于3月6日开工生产。经调查,该井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冒险作业迹象明显。井下没有配备自救器,使事故发生时矿工丧失了生还的机会。 矿难发生当天,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的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认为,从“3·14”矿难的初步调查分析中,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存在死角,该井在停产后,在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违反省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所要求的“小煤矿生产布局一采两掘”的规定,安排一采四掘,超能力生产;三是不按规范组织生产,干干停停;四是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冒险作业;五是没有配备自救器,使事故发生时矿工丧失了生还的机会;六是证照不全,管理体制上没有真正实行“五统一”。这说明煤矿安全生产还存在制度、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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