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对我国扑热息痛征收最高达18.62%的反倾销税
本报记者郭艾琳发自上海
我国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高的药品反倾销案,在历时一年半之后,终于落下帷幕。昨天(14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正式对外公布,印尼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对我国出口扑热
息痛反倾销作出终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达18.62%。
在印尼对该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中,只有参与应诉的六家企业避免了超过10%的高税率,而其他企业则将被统一征收18.62%的反倾销税。这六家企业包括:安丘鲁安药业有限公司、衡水冀衡药业有限公司、罗地亚(无锡)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康乐药业有限公司、湖州康全药业有限公司、常熟华港药业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六家“幸运儿”,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商会法律室主任官宁云表示,这主要是积极应诉的结果。
2003年9月2日,印尼对我国扑热息痛立案调查,涉案金额为722万美元,是医药保健类产品遭国外反倾销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也是2003年印尼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4起案件中唯一有中国企业应诉的案件。
在我国,扑热息痛是仅次于维生素C的第二大原料药。去年,我国扑热息痛的产量超过3万吨,约占全球40%的市场份额,而东南亚市场占到我国扑热息痛出口区域份额的三分之一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