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4月1日起 无证楼盘不得典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洵)即将自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及外省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
产。

  《办法》同时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对于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此外,《办法》还适当提高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门槛,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同时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俊律师认为,由于受金融紧缩政策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房屋典当的方式获得开发资金的事例越来越多,由于房产典当涉及金额一般较高,因此对于典当行业来说风险比较大,如果措施不力极易造成整个行业的混乱,此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避了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规范了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嫌疑人通过抵押典当转移财产到外省的行为。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