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广告不实引火烧身 金维商城被判退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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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1:2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一家商城在媒体上打出广告,承诺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包括中央空调等设备,但后来提供给商铺业主的却相差甚远,因而被告上法庭。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打出不实广告的金维商城被判退赔23名业主约60万元。 2003年4月2日,位于雨花区的金维商城在某报刊登广告,称有少量铺位诚邀名品服饰厂加盟,并在广告中承诺“有良好的购物环境”、配“中央空调”,该项目系“政府招商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装修建设费,其合同约定的目的是享有10年的铺面承租权,因此在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退还原告的部分装修建设费。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金维商城向23名业主分别退还装修建设费2万至3万元不等,各赔偿3600元人工损失。但同时,法院也判令业主向商城各支付3000至6000元已发生的管理费。 雨花区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此案的群体性特征,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承办人及时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调解,原告、被告都比较服判。(颜开云 潘昊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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