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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中国所有城市向外资旅行社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9:08 东方早报

  记者近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兑现入世承诺、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国家旅游局会同商务部研究修订了《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降低了外商投资国内旅行社的门槛,放宽了对其的限制,将进一步促进国外大型旅游集团在我国的发展。

  国家旅游局表示,修订《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如期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扩大旅
游业对外开放。此次对《暂行规定》主要作两处修订,一是原本规定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现在降低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二是原本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的范围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修改后,取消了此条规定。来自欧洲的“格里菲”已在中国成立了外商独资旅行社

  据悉,《暂行规定》是2003年6月12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已有5家外商独资旅行社、5家外商控股旅行社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度假区成立。据了解,日航、全日空、格里菲(GTA)、丽星邮轮和日本旅行已经在中国成立了5家外商独资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表示,按照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入世后6年内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地域限制,此次修订《暂行规定》可谓提前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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