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 制定大店法刻不容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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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零售是整个经济链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目前我国零售业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问题十分突出。”昨天(13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韩玉臣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大店法》的制定是中国目前当务之急的事情。”
《大店法》,即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来限制大型商业企业建设的一种办法。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零售业市场已经从2004年12月11日这一天起开始向外资全面开放。也就是说,外资零售商在中国选择所开的零售店的数量、股权和选址已经不再受到限制。 韩玉臣认为,为了避免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降低外资零售业对本土企业的冲击,国家制定《大店法》刻不容缓。“目前只要提到招商引资,很多地方政府不管青红皂白就给予批准和优惠待遇。” 韩玉臣表示,当前的中国零售企业与国外同行相比,在资金实力、市场份额、企业效益、管理经验和人才素质上仍有一定差距。盲目与国外零售业竞争,是很危险的。“因为竞争如果不在一个量级上,就没有办法开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则表示了自己的不同观点。他说,根据WTO规则,我国加入WTO之后,服务行业应该是对外开放的,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如果制造某些壁垒来限制外商企业,显然是不合乎WTO规则的。” 据了解,日本和法国等国作为WTO成员,也早就推行了类似的法律。韩玉臣认为其实践结果证明了该法可以在WTO框架内实行。同时他说,现在呼吁制定该法,并非要求马上改变中国的零售业市场,而是希望先给出一个办法,在办法的指引下去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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