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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纷争再起 法律协会两大解决途径遇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 11:04 中国经营报

  作者:孙晨

  随着中国零售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内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天然的对立关系愈演愈烈,而有关进场费问题则成为矛盾的焦点,继2003年爆出上海炒货协会率领占全国炒货总销售量85%的9家品牌企业联手撤柜家乐福之后,2004年,格力、三星等又与家电巨头国美纠缠起进场费之争。近日,战争又在亚都和燕莎这两家知名企业之间打响,并发展到对簿公堂。

  有关专家认为亚都与燕莎之间即将展开的进场费诉讼对中国流通行业具有非同寻常的判例作用,也同时揭出了这一行业的管理之痛。

  供货商:苛捐杂税寻求法律解决

  记者采访时,亚都公司副总王效久曾表示,他也曾考虑过与燕莎对簿公堂的后果,但最终还是忍无可忍选择了诉讼。

  亚都与燕莎之间的诉讼体现了双方在联营中的利益矛盾,而与商场类似的是,供货商与超市的矛盾也同样严重。

  北京一家知名大品牌的食品饮料公司总经理向记者抱怨:“超市对产品卖好卖差不管,一进门就要先交进场费。拿饮料来说,单品种进场费在家乐福是1000元、在沃尔玛是500元、其他地方还有800元、700元不等。到逢年过节和店庆日都要收钱,比如,家乐福是法国企业,法国国庆节时,他们也跟供货商要钱。不仅如此,我们还要被强行上缴海报费、堆头费。而我们的流水中还要被他们扣除8到14个点的流水账扣。当我们促销员派到他们店里去促销时还要交给他们店里一天数百元的管理费用。到周末或年节时大家送货的车能从早上6点排到晚上8点,为了让商超及时收货,你就得塞钱,不然你都不能及时上货。”

  “我们在家乐福这么多年一直都在赔钱,但我们还得扛,因为要保住品牌影响力。而某些小厂为了在商超走货,不惜降低质量以弥补被商超的‘盘剥’。所以当商超收费远远超出我们承受范围时,降低成本、质量下降就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这是连锁反应。”

  法学家认为判例意义重大

  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这个诉讼出现在两家大品牌的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为解决行业内普遍矛盾又提供了新的途径。不论诉讼结果如何,其本身都具有很好的案例意义。

  他认为:“现在中国的流通领域脱胎于具有“歧视意味”的计划经济时代,难以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精神。固有的歧视性规则是否能被打破,要看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博弈。”

  针对进场费收取等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和惩处依据的现实,他认为,与其喟叹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的矛盾,不如投身具体的解决过程,因为制定法律的立足根基恰恰在于大量积累的过程和经验,当到了适当时候自然会上升为法律。

  但他也同时强调,在当今“诉讼爆炸”的时代,大量的诉讼会给法院带来巨大压力,也必然造成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大打折扣。所以,不应把诉讼当成惟一手段,最好的办法还是建立协会或仲裁委员会等机构,通过他们解决行业内矛盾。

  行业协会作用缺失之痛

  面对即将开始的法庭审理,亚都公司副总经理王效久向记者坦言,在国外,行业协会或商会可以凝聚许多供货商的力量,像这样需要双方谈判的事情往往是由协会帮忙出面斡旋,但在国内他们没有可以依靠的协会。“似乎协会或商会都还没有发展到成熟的程度。” 他很遗憾。

  对此,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飞教授补充指出,国外处理这类矛盾的其他做法是由“公平交易仲裁委员会”来仲裁,决定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谁违反了公平交易法则,或某个销售额限度的规定是否不当等。但这些类似的法律和机构的确在国内尚未出现。

  而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部长王耀则认为,协会与企业各自都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主要还是协会体制不顺、协会没权。

  “现在很多行业协会、商会号召力不强难以发挥作用。按理说,政府主抓宏观的大政方针,协会则是主管各行各业的具体事务,甚至有权对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建立标准、监管执行情况等,但国家一直就没把应该下放的权力交给协会,而国家又没有时间精力管企业的具体事,被架空的协会在代表供货商与商超谈判时很容易就被瓦解、然后各个击破。最终导致供货商在维护利益时缺乏撑腰的人。”

  因为正统商会的作用难以发挥,目前由零供之争中诞生的民间供货商联合会开始显山露水,如在“普马危机”中全国诞生了许多供货商组织,并有意发展成全国性的组织;“抵制家乐福事件”崛起的上海炒货协会俨然成了许多行业的代表;深圳供货商联合会也试图发展全国性的联盟。因为供货商也存在利益不均衡,民间商会能否一统江湖,并承担起避免同业竞争、维护行业利益的重任,目前还未可知。

  事件背景

  2月27日,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燕莎商城告上北京朝阳区法院。

  据亚都公司副总经理王效久透露,燕莎与亚都在2004年签订了含有变相收取进场费条款的联营协议,在亚都提出合同期满退出商城时又遭拒绝,被扣留了商品。亚都认为,被告燕莎的行为侵害了亚都合法权益,协议中的保底条款当属霸王条款,被告取得的66402.4元保底收益应返还,被告滞留的亚都商品应当返还并协助办理撤柜事宜。

  对此,燕莎公司企划部负责法律事务的李女士表示,目前燕莎公司希望亚都撤诉,以便庭外和解。但如果亚都不接受和解,他们自然也会从容应诉。而到记者截稿时为止,亚都方面表示一直都未接到燕莎的和解函件。看来双方剑拔弩张,一场法庭大战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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