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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期盼“审计风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8:59 经济参考报

  盐业公司回扣黑幕重重 “私盐”和碘盐基金去向不明

  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盐业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由于盐场生产工业盐和食盐成本相差不大,但加碘后食盐出厂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工业盐,因此生产企业的效益主要取决于食盐计划。生产企业为获得更多
的计划,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拉关系、跑计划上,由此产生了重重黑幕。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没有一家盐业公司不拿回扣,也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而且回扣巧立名目,方式非常隐蔽:

  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为了做到表面上盐价到位,盐业公司以到站价(到岸价)和企业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记者看到,广西盐业公司和四川一家盐场2001年签订的“运费补贴”协议中,第二款规定:“供方理解需方远距离调盐成本高的困难,在收到盐货款后支付需方运费补贴90元/吨。”

  二、仓储补贴。借口盐业公司调盐后储藏困难,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用以建仓库和库房所用。一家有15万吨以上食盐计划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光这笔开支就需600万至700万元,一吨最多时要给80多元。

  三、回笼货款奖励。这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记者手头有一份“回笼货款奖励协议”复印件,内容为生产企业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及时回笼货款,因此“在收到货款后支付需方回笼货款奖励10元/吨。”生产企业向记者反映,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盐业生产企业跨省销售时除了给销区盐业公司运费补贴和仓储补贴等回扣外,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额外增加回扣。

  五、 破包费。盐业公司借口运输过程中发生缺斤短两或包装破损,让企业赔付。

  六、食盐指标换实业。不少生产企业负责人反映,个别盐业公司有用食盐指标换实业变相获利的问题。如广西盐业公司在东兴建了银海大酒店,这个酒店产权是盐业公司的,盐业公司承包给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又通过广西盐业公司以给予食盐计划为条件让外地制盐企业来承包经营,这样劳动服务公司不但避免了经营风险,还使盐业公司一些见不得人的获利合法化。

  采访中,生产企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每年有700万吨食盐计划指标,以此保守估算,“回扣”也在10多亿元以上,有些盐业公司把回扣当“黑钱”花,好一点的用来盖楼、买车、搞福利,胆大些的就干脆私分了。因此,他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盐业公司加强审计。

  许多盐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审计部门还应重点查一查各盐业公司每年罚没的大量“私盐”哪里去了?是否足额上缴国库?各地盐业公司每年被没收的“私盐”数量不在少数,但这些“私盐”大多“去向不明”。据多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反映,一些基层盐业公司以正当手续向他们要货,货过去后收货的盐业公司称被上级盐业公司认定为“私盐”查扣了。制盐企业一调查发现这纯粹是个骗局,原来是基层盐业公司或该单位的一些有职权的人将制盐企业的盐“套”来以后先按一个“私盐”的罪名予以查扣,然后自己倒手卖出赚钱。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还认为,审计部门应查一查碘盐基金的去向。生产企业向盐业公司每销售1吨加碘盐,需向国家交纳29.25元的碘盐基金,一年全国总共产销700万吨加碘盐,算下来国家1年收取的碘盐基金就是2亿多元,碘盐基金归中盐总公司支配。但记者所采访过的全国十几家大中型盐业生产企业负责人都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碘盐基金是用于食盐加碘项目建设和改造的,但这么多年来,生产企业很少见到下拨的碘盐基金,不知道这个巨额的碘盐基金都用来干什么了?

  记者在采访盐业生产企业、用盐企业的同时,还采访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他们均认为现行的盐业管理体制是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并直接导致了盐行业普遍存在的腐败。他们认为,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尽快打破食盐专营体制,实行盐业管理和经营政企分开。废除和修改过时的规章,包括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中的一些内容。政企分开以后,盐业公司不能再行使盐政管理职能,盐政管理所涉及的卫生、质量、市场和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分别交由有关部门承担。

  ——赋予食盐生产企业经营自主权,让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即打破盐业公司垄断销售的现状,允许有实力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己创立品牌,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盐业公司地县级销售企业应打破购、销地域封锁,允许食盐价格浮动。通过产销直接见面,降低目前在出厂价与销售价之间不合理的价差,推动行业企业的优胜劣汰。生产企业强烈呼吁生产企业不应沦为各盐业公司的生产车间,应赋予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借助市场手段,引入竞争机制,使食盐计划向优势企业倾斜,逐渐淘汰落后企业,并逐渐取消食盐计划。

  ——引入销售网络、仓储条件和信誉都比较好的现代化流通企业进入食盐销售领域。许多定点制盐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如果有两家以上的销售企业,不仅制盐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办事,而且用盐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

  作者::姜在忠 殷耀 柴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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