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典当管理办法调高市场准入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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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7: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省商务厅向媒体通报,新《典当管理办法》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将加强对行业的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并对典当行和汽车品牌销售进行多方面的规范调整。 典当行注册资本调高至千万
据介绍,新《典当管理办法》调高了市场准入条件,规定对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并如实缴货币资本。如果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高出原来标准50%。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新《办法》的注册资金要求主要针对新开典当行,此前已经注册的典当行可继续营业。 典当行综合费率降低 新《办法》降低了综合费率,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典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典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典当金的24‰。此外,新《办法》将典当行审批的特种行业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地市级公安局。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姚廷维表示,月综合费率下调,典当行的单笔收入降低,乐观预计会吸引更多典当者参与其中,有利于整个行业做大。 成都六成汽车品牌店未授权 据悉,同时于4月1日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供应商和销售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昨日,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去年各类汽车销售量达34万辆,但据了解,有超过3/5的汽车品牌销售店未获授权,该厅稍后将对汽车品牌进行清理登记,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者 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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