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梁从诫称环境法对污染者惩罚太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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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3:25 重庆经济报 | |||||||||
政协委员梁从诫称,民间环保团体无法代表公众去起诉污染制造者 本报北京专电 一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创始人梁从诫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环保团体没有办法代表公众利益去起诉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他以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件为例,虽然事件的责任人得到制裁,但是,这种恶性污染事件给沿江的百姓造成的重大损失,又应该由谁来负责?谁去帮老百姓讨回公道和利益?
“现行的环境法律对污染者惩罚太轻,治理污染的投入比行政罚款高数倍甚至几十倍。”梁从诫认为,在我国,普遍存在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污染制造者宁愿认罚也不守法。在一些地方,不少污染企业是当地的英雄,政府的红人;不少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口号声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再保护”的弯路。梁从诫委员称,长此以往,环境污染就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必然现象了。 “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利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梁从诫委员告诉记者,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且由于环境诉讼涉及到许多十分专业的技术问题,为减轻公众在环境诉讼中的成本,弥补其专业知识,各国都为公众环境诉讼创造了便利的司法条件。 梁从诫建议,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阔的公众主体,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 “能否立法,不敢说很有信心。”但是,立法之后,有没有团体和个人会出来“打抱不平”就不好说了。就他所在的团体“自然之友”来讲,梁从诫也显得非常谨慎,将会去打有把握打赢的官司,否则就是“匹夫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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