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交建立诉讼制 环保公益诉讼不可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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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3:23 重庆经济报 | |||||||||
政协委员提交建立诉讼制提案,有关人士称公益诉讼可能纳入民事诉讼法修订 本报北京专电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提交题为《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梁从诫委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众环境得到保护。著名民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昨天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即将开始的民事
尽管我国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这个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没有在相关的法律中得到体现,特别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根据我国当前的民事环境诉讼法规定,只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去年,浙江农民陈法庆向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国家法制办等多家有关部门发去信函,建议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立法和立案的审理。 梁从诫委员认为,这种对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缺失,使得民间组织和个人在环保方面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同时也助长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的不断滋生。为此,梁从诫呼吁国家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环保公益诉讼最好的方式。而且,我国实行公益诉讼时机已经非常成熟。一是我国公众环保意识和诉讼意识不断加强;二是我国已出台众多的法律、法规,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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