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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医疗制推广 农民将信将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4:20 中国经营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三农问题”都是本届两会的热门话题。两会期间,记者了解到,九三学社组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做了题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言,既谈出了实地调研后农村合作医疗碰到的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于是,关系到中国8亿多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也就成了上述热点中的热点。

  中央政府出资做试点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是由国家卫生部牵头、国家多部委联合推进的。自2003年7月以来,这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各地区逐渐推行,计划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本报记者采访大会发言稿的主要执笔人、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吴明教授时获悉,目前该试点工作已在全国342个县(市)展开,参加人数达8084万。经过他们的实地调研发现,一年半的试点已经使部分农民的就医状况有所改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吴委员介绍,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农村合作医疗是由中央政府出资的。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央政府给每人补10元,地方政府(省、市、县甚至乡)给每人补10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再交10元(部分东部、中部地区稍高),共计每人30元,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在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广东等地的中央政府支出基金则由地方政府一并支付)。这些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农民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具体报销额度、封顶线和起付线各地虽规定不同,但基本可以保证农民大病平均报销10%至50%左右。

  吴委员表示:“我们去年下基层走访了不少农村村民、村长、乡长、县长、县卫生局干部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应该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其持续发展的问题。”

  资金成为最主要问题

  在对吴委员一行的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最主要的是资金问题。农民“交钱”不积极、不少地区存在筹资困难等问题,导致合作医疗资金不能合理、有效、持续使用。

  调查发现,有30%~40%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其中的原因,吴委员告诉记者,并非农民交不起这10元钱,而是担心,自己今天交了10元钱,明天合作医疗垮了怎么办?农民就是需要一颗“定心丸”。

  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还与农民的文化、经济习惯有关。吴委员他们调查的地区,农民虽然年均收入不算低,但主要是粮食、畜禽等实物形式,现金收入并不多。“对于农民来说,用这10元现金买几斤肉、买几斤糖不好么?起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针对的是大病,人们得大病的概率的确很小,有的农民就觉得我们十年也不一定得一次大病,可现在家里好几口人就要交几十元钱,一时见不到实惠,他们就不愿交。”

  而且,一些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县里、乡里能否管好这笔钱也不放心。

  上述这些因素加起来就导致有些农民参与此项合作医疗不是很积极。因此,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明确承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会变,政府还会不断增加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农民和基层管理者吃上“定心丸”,并使农民未来的利益变得确定,从而解除思想顾虑。

  另外,不少地区存在着筹资困难等问题,中央与地方存在着博弈的情况。“中央政府给补助的先决条件是地方政府要先筹资到位,而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一些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确实捉襟见肘,尤其是难以保证筹资的持续性。因此,一旦地方政府没有投入足够的合作医疗资金,除非中央政府出资加以保证,否则合作医疗很可能会中断。这种情况在试点期间还不突出,因为试点的地区经济情况相对较好,但将来一旦全面铺开时就很难讲了。”

  对此,吴委员建议,要预先完善相应机制,如将其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建立相关法律或其他制度保证、中央政府建立转移支付应急机制等,以此保证“顿顿有粮”。

  尽早完成对全国农民的合作医疗覆盖

  卫生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各级财政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为15.01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费用为4.32亿元。那么今年的情况将如何呢?

  记者就此采访国家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的一位官员时,他告诉记者,今年国家将把补助的重点投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力求做到覆盖所有尚未进行试点的地级市,东部发达地区基本自筹资金,中央财政今年的拨款依然有限,估计不会高于8亿元。

  该官员强调,今年仍将把控制医疗费用和创建基层经办机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他表示,希望能够尽早完成对全国农民的合作医疗覆盖。

   同时,“不要忽视其中政府的监管。”吴委员说,我们的工作重心不仅要放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特别的行业监管同样重要,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吴委员指出,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的个别经办人对中央下拨的补助款动机不纯,“在调研中,我们就了解到一些基层地区做假账的手法非常隐蔽,甚至检查组下去都不易发现。制度上虽然都有收支两条线,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导致合作医疗资金不能合理有效使用的依然难以防范。而作为监管主体的一些地方政府却存在着监管上的不作为或少作为。要知道,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后会对政府诚信造成影响,工作会更难以开展。”

  最后吴委员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力推广的同时也应避免盲目扩张。应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经济特点以及财政收入水平、能否保证筹资的持续性、制度实施的“忠诚”程度和监管力度等客观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建立一个,稳固一个,以真正保证并尽早完成对全国农民的合作医疗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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