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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的朝野之争和职能错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2:59 中国经营报

  作者:徐昙

  近两年,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斗争风起云涌。

  从2003年6月上海市炒货行业群起抵制家乐福收取进场费,到2004年底广东家谊超市的供货商追讨货款,及至目前“普马”全国供货商的集体“逼宫”。工商矛盾有愈演愈烈之
势。

  但细数各次运动,供货商的胜利绝无仅有。

  因为胜利的根本取决于市场地位的强弱。过去商品紧缺时代,是卖方市场,供货商处于主导地位;现在是买方市场,零售商说了算,供货商是弱势群体。供货商面对零售商甚至是一场力量严重不对称的博弈,从而陷进了无休止的账期和“进场费”的漩涡中。

  所以,在“家乐福事件”和“普马危机”中,民间商会的维权运动和崛起就不足为奇。

  原则上来说,国内有官方的正统商会——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承担着避免行业间恶性竞争和维护行业利益的责任。但据说在近年历次运动中,正统商会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其一定程度上的“二政府”角色,使其“维护稳定”的作用大于其他作用。

  “家乐福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在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调节”下,最终不了了之。

  所以在野的民间供货商联合会的旗号是“联合起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大有“朝野之争”之势。

  细想之下,工商矛盾的愈演愈烈和民间商会的风起云涌一定程度上还折射了目前国内法律的缺失。

  在法律完善的西方国家,供货商组织首要的职能是避免供货商之间的恶性竞争,附属的职能才是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针对零售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法律条文来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无须供货商自己越俎代庖。而在中国,恰恰缺少对目前零售商行为的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规问题的认定和相应处罚。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市商务局2005年初出台了两大“规范”,旨在规范零售商的进场费等问题,但因为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以至于形同虚设。

  这就造成了供货商组织把维权放在第一位的“本末倒置”现象,而供货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则被忽视了。零售商针对不同供货商采取的也是功利态度,大供货商少收费或不收费,小供货商高收费,中型供货商也差别对待。这一招造成了供货商之间利益的失衡,甚至“离间”了供货商的团结。因此,供货商联合会该如何稳定自己的组织,而不会出现短期行为,市场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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