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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按饮食业标准征税 民营医院应少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1: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刘志华)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建议,对营利医院和非营利医院采取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为了鼓励民营资金积极进入医疗卫生事业,还应该对民营或营利性医院免征营业税。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针对民营医院制定专门的税收办法,税务部门对民营医院往往按饮食服务业的标准进行征税。由于医疗机构“投入高、风险大、回报周期长”,这一征
税办法使得营利性医院未走出经营性亏损期,就要面对较高的税收,经济上很难承受。

  彭磷基委员说,在目前全国医疗资源尚不能满足人民需要而急需民营企业家投资的情况下,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课以高额税赋,只会让那些热心投资医疗卫生事业的人士望而却步,这已经成为阻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瓶颈。

  为此,他建议对营利医院和非营利医院采取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并对民营或营利性医院免征营业税。至于民营或营利性医院盈利后缴纳的所得税,彭磷基委员认为,应该采用退税的办法或直接降到15%的税率水平。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作为权宜之计,他建议税务机关延长民营或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期限,延长为5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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