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代表:建立环保企业激励补偿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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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0:02 经济参考报 | |||||||||
据新华社西安3月2日电“企业保护环境的义务是平等的,而我国目前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挫伤了企业生产环保产品的积极性。”赴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前夕,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文表示,她将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环境保护。 据了解,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由于技术投入和原料成本比较高,加之需要承担部分
于文认为,从根本上杜绝洗涤废水造成的磷污染,必须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为促进全国尽快全面禁磷,国家应当通过税收等杠杆,鼓励更多企业开发生产无磷洗涤用品。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对于开发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应给予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免去所得税;而对于生产有害环境产品企业,应征收占总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环保企业减少的税收。 作者:刘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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