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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待可再生电力不参加竞价上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4: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可再生能源法》出台新能源发电获包销

  本报讯 记者蒋杰升、邱登科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业界普遍认为,《可再生能源法》是促进新能源投资的一个重大利好,但希望可再生电力不参加竞价上网。

  电网全额收购可再生电量

  《可再生能源法》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作出规定,还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深圳嘉普通公司老板刘学真对该法将太阳能产业管理归口建设部表示赞赏,认为这有利于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发电两大太阳能产业的统一管理。欧洲各国推行的太阳能屋顶计划、日本等国推行的户用太阳能系统均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对这类发达地区太阳能的广泛应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太阳能归口建设部放大产业规模

  广东集华风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于午铭表示,小水电与风能、太阳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相比具有数量多、技术比较成熟、成本相对低廉的优点,因此,小水电应列入可再生能源给予政策支持。

  风能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俞红鹰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将新能源提升到国务院各大部委尤其是国家发改委管理层面,切实提升了新能源产业地位。相信全方位的产业规划将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展开,能大大促进各类资本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

  参与该法技术案起草的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吴创之教授表示,原技术案对法律中规定的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等许多条款有非常具体的指标要求,尤其是对增加成本的分摊、新增电价的补贴等均落实到具体的企业成本或财政预算类别,而最终定稿大多采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某主管部门制定”等办法处理,显得过于粗略。吴创之对此略感遗憾。

  技术目标粗略有利新能源融资

  不过,风能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俞红鹰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为配合《京都议定书》生效而提前出台,不可能对各项经济技术目标规定过细,否则反而有可能束住自己的手脚。他举例说,按照《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减排计划之外享受CDM项目的资金优惠,如果《可再生能源法》将减排计划规定过死,则CDM项目可操作的余地会大大缩小,反而对新能源产业投资不利。

  望新能源电力免竞价上网

  业界普遍期望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细则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中势必涉及到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以及可再生能源增加成本由电网分摊等问题,必然影响相关企业效益。关于“并网电力收购”,于午铭建议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入“除小水电外的其它可再生能源电力,不参与竞价上网,也不参与峰谷负荷调节”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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