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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国际检疫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8:20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调整。公告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该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要求,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
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新规定还适用于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新规定正式实施前,已经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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