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商会三建议欲解民企油源之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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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7:1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叶桐发自北京 紧跟2月2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个针对目前的石油管理体制,意在打破对民营油企不公的政策规制的提案正在酝酿中。 记者从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赵宏处证实,该部已收到石油商会递来的材料,现在转
石油商会会长龚家龙昨天(2月28日)告诉记者,工商联石油商会早在年前就已派员分赴河北、山东等地进行调研,并征求了部分民营石油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建议。 龚家龙透露,提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议清理和修订部分与36条精神相违背、限制非公经济进入石油产业的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负责提案准备工作的石油商会副秘书长王德岗介绍,该提案涉及两大问题:民营石油企业的油源问题和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问题。 石油商会在征求民营油企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油源困局的三个建议。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制订一个规模标准,给具有此规模以上的社会及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进口权;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可考虑有计划要求两大集团每年从它们生产的成品油中按一定比例,直接销给社会及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 其三,考虑给地方炼油厂经营自主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以直接从地方炼油厂进油。 吉林省延吉市兆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康阳顺在回复石油商会的建议征求函时。她认为,如果以上三点能够有一到两点可以做到,过去六七年来令民营油企油源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目前的原油进口实行配额制管理模式,其中非国有贸易的进口配额只能用于符合中国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炼油厂加工,也就是直属于中石化、中石油的炼厂。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之后无奈只得把原油以最低价格转手卖给两大集团。因此石油商会建议,在民营企业根据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从国外进口原油后,应该允许它们自由寻找合适的炼油厂生产加工原油,并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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