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下调 典当行收益将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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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7: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典当管理办法》25日颁布,典当业面临新的洗牌 本报讯(记者 杨斌)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和公安部于25日联合颁布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并将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对典当行的准入门槛进行了细化和提高,同时下调了月综合费率的收取上限,成都所有典当行今年的收益将面临下滑的危险。这也意味着,原本竞争激烈的典当业,将很可能出现一次洗牌。
分支机构设立门槛大幅提高 记者昨日获悉,新办法要求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最低为500万元,这些都与以前没什么区别。但是新办法单独提及,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为所有可从事典当业务的最高。据悉,这些均为实缴货币资本。此外,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门槛已明显提高。据悉,凡是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其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高出之前的标准50%;而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 昨日,成都市经委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称,成都现有典当行48家,大部分的注册资本金都在500万元,只有少数几家超过1000万元。据悉,虽然新办法对这些公司的主营业务影响不明显,但他们若想扩张地盘,凭现有实力是不可能的。 小典当行可能关门 昨日,成都一家典当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典当行的收入来源于两部分: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据称,当金利息几乎只占到所有收入的20%左右,“更多的还是综合费用”。新办法将所有典当业务的综合费率上限进行了整体下调。其中,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一业内人士表示,一旦费率标准定得太低,甚至跟银行的贷款利率差不多,那么典当行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将不成正比,部分规模小、业务量少的典当行将面临关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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