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盐业调查销售篇:利益分配 盐业公司何去何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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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晨路 周三 发自广州 盐业公司现行的“三统”(统购、统销、统价)政策,就像在中间环节设了“卡”,令制盐与用盐企业之间流通不畅,出现“卖盐难”和“买盐难”。这仿佛一根甘蔗,糖分都在中间段,一头一尾留下的只有苦涩。
价值背离的“怪圈” 而另一方面,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地方经济也受到了损害。据调查,海天一家企业2003年上缴的税收就超过了2亿元;而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一年向国家上缴的税金不足海天的三分之一。以海天一年用盐6万吨算,即使盐价只降低200元/吨,一年就可多出1200万元的利润。而广东以盐作工业原料的产品一年的销售额就达2000亿元,其中纺织业达1000多亿元,食品工业达800多亿元。为了保盐业一家垄断企业,而令2000多亿元产值的产品竞争力降低,从国家和省的税收来看,也不值得。 此外,高额利润引来逐利者,私盐泛滥成灾。 政企分开终结“官商合一” 富有戏剧性的是,早在1991年,广东省就有汕尾的人大代表提出放开工业盐市场的议案。1995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1872号规定,放开工业盐,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4年后的1999年,《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却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它将工业盐纳入专营范围,两碱以外的用盐要持有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其中变化,耐人寻味。 有业内人打比方说,盐业公司是一手拿剑(执法权),谁来就砍,一手拿盾(地方法规),谁攻击就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在旧体制时代留下的地方盐业法规,许多条款是为盐业公司(兼盐务局)维护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而制定的。这个条例的出台是广东省立法的一种倒退,与广东省改革前沿阵地的形象严重不符,这是将“公司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 现在盐业公司这把“剑”已经被打掉。政企分开以前,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经营者,又是执法者,难以公正执法。2004年3月,广东省启动了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来由省盐业总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经贸委,设立盐业管理办公室,撤销省食盐专卖的牌子;市、县盐业公司也将改为经济实体,不再挂政府行政机构牌子,从而结束了广东省长达30年之久的盐业管理政企不分的历史。 记者想了解广东盐业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几次联系广东省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却都遭到婉拒。 专营不等于一家垄断经营 而对于今年有望修订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双方也争执不下。盐业公司的人认为,盐自秦始皇那个年代起就开始实行专营,而且不是一个省说放开就放开的,如果要放开,全国是统一的一盘棋。不可能一个省放开,另一个省不放开。 因为目前盐的销售实行的是严格的区域封锁。一位盐业运销公司的老总举例说,湖北省的盐不能随便拿到广东卖,广东省内郁南县的盐不能随便拿到封开县来卖。这已经到了“与邻为壑”的地步。 地方盐业公司如此画地为牢、进行一家垄断经营,盐价怎么会不高呢?2001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等地区封锁行为。地方法规与该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执行该规定。 广东省督察队办公室主任张敬建议,在广东省盐业管理办公室授权、监控下,给予盐业公司之外的另外两三家企业以食盐批发权,在销售环节引入竞争。 盐业公司认为,食盐加碘直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如果市场放开,谁来保证老百姓吃上合格的碘盐? 张敬反驳说,如果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商品都不能放开的话,岂不是所有能吃的东西都要实行专营了?棉花、粮食、食油、松脂等从统购、统销到放开经营,改革之前,阻力重重。事实证明,放开不等于混乱,放开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盐业公司需“恶补”市场课 据了解,广东省盐业改革的方向是放开工业盐,放宽食品工业用盐。一旦《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依此修订,丢掉了“剑”和“盾”的盐业公司,将成为一个普通的市场竞争主体,它将如何迎接新的挑战呢? 事实上,中国盐业总公司已经为自己留了“后路”。近几年,该公司借各地困难盐场急于转让之机,大规模地收购生产企业。据悉,目前中国盐业总公司已经掌控了中国盐业将近一半的生产能力。也就是说,即使在行政垄断结束之后,它还有可能进行市场垄断。 有业内人士指出,盐并不是像石油那样的稀缺产品,所以,如果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盐业公司将无法保持一家垄断地位。 有关人士认为,盐业体制改革的趋势是市场化。各级盐业公司要勇于正视这个问题,认识到垄断不能长久,必须加快内部机制改革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提高服务质量,用正当手段扩大营销渠道,减员增效,搞好多种经营。总之,要补上打破垄断后如何进入市场的课。 吴希荣告诉记者,“我曾与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的老总交流意见。我说,盐业放开是方向,越早放开越主动,越迟放开越被动。放开对用盐企业好,它们利润高了,国家的税收也会增加;同时,有利于广东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更何况,从长远、从根本看,放开对省盐业公司也有好处,竞争才有活力。” 改革不会走“回头路” 最近的消息称,广东等7个省(区、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与2002年相比明显下滑,非碘盐冲击严重。这成为了盐业公司反对改革的有利之辞。 不过,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政企分开”后,广东省去年盐的销量比前年同期增长了20%,其中食盐增长了4%,大约增加了2.3万吨。在广东常住人口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这说明广东省碘盐的普及率比以前提高了。 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负责人、现国家国资委研究室助理巡视员陈国卫曾提出,我国地域辽阔,食盐加碘标准决不能一刀切。应当由卫生部门根据不同地区补碘需要,公开提出具体要求。进入一个地区的食盐,其加碘量必须符合卫生部门制订的该地区的特定标准。 陈国卫认为,对于不缺碘地区,不应强制供应加碘盐。即使是碘缺乏地区,也有不缺碘的人群,因而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市场应提供非碘食盐和不同含量的加碘食盐,以供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挑选。 据了解,美国、加拿大的食盐分两种,在酒店里用餐,餐桌上也会有碘盐和非碘盐两种供消费者选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主任蒋卓勤教授说,如果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在市场上有碘盐和非碘盐存在是比较适合的。但目前国内是否应当允许多种盐并存呢?蒋卓勤认为,在城市也许可以考虑试行;农村就不一定可行,因为碘盐相对较贵,农民有可能为了买便宜的盐,而忽视了自身补碘的健康需求。 那么,广东省的盐业改革能否开全国先河,实现“加碘”以人为本的战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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