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行业专题--电力 > 正文
 

有法可依 电力监管工作将步入法制化阶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16:30 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 常志鹏、雷敏

  国务院25日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将自5月1日正式施行。业内专家认为,电力监管从此开始有法可依,电力监管工作也将步入法制化阶段。

  2002年以来,我国全面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在电力
行业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多头、分级、分散管理的状况。

  在这个背景下,2003年设立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使原来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协调力量实施行业管理,转变为主要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最终形成“政府部门适时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的新电力管理体制。

  但是,有关专家坦言,电监会成立两年来,除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外,作为并不大。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便是无法可依。

  如何确定电力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基本的监管职责,赋予其必需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就成为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在电力行业开展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归根结底,电力监管就有了法律依据,电力监管工作也将由此正常展开。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条例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最基本的有三项:一是通过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实施准入监管;二是以电价监管为核心实施市场监管;三是监管行业的可靠性。这三项职责涵盖了电力监管的全过程。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我国电力监管处于初创,完全理顺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能,赋予监管机构完整的监管职能和完备的监管手段,还有赖于相关改革的继续深化。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电力新闻 全部电力监管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