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常志鹏、雷敏)国务院发布的《电力监管条例》为电力企业设置了三条“高压线”。如触犯其中之一,电力监管机构可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
条例还明确,对违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另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交易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有关电力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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