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常志鹏、雷敏)国务院发布的《电力监管条例》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据业内专家介绍,我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是在《电力法》中规定的。由于当时电力行业政企合一,发电、输电、供电实行一体化经营,只要颁发供电营业许
可证,就可以满足对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环节管理的需要,因此,《电力法》只规定了供电许可证制度。
目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电力行业实行厂网分开,发电厂和电网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只能满足对供电业务实施监管的要求,而不能适应对发电、输电业务实施监管的需要,有必要通过颁发不同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建立有效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据了解,电力业务许可制度通常是指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向市场主体(电力业务经营者)颁发许可证,并通过变更、撤销许可证以及对企业许可证条款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管的机制。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多数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加拿大等国,普遍采用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对电力行业的适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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