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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虾企遭受反倾销诉讼失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3:0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最近已有企业向美国际贸易法院递上诉状

  本报讯记者陈伟蕾实习生杨春报道:中国温水虾企业最近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严重失利,可能被迫全面退出美国市场。昨日,本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辽宁中联和广东谊林等企业已经将诉状递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其上诉是要求美国商务部以合理的替代国价格重新计算反倾销税率。

  中国虾企几乎全军覆没

  据了解,本次反倾销案始于2003年12月30日,接着商务部于2004年6月作出初裁,之后200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终裁认定,在4家被强制调查的中国企业中,除广东国联获零税率外,广东的红园、谊林以及辽宁中联分被课以27.89%、82.27%和80.19%的单独税率。在53家应诉企业中,39家被课以53.68%的平均税率;另14家应诉企业和所有未应诉企业被课以112.81%的税率。美国ITC于今年1月6日终裁裁定倾销成立。在我虾企的争取下,美国商务部于本月1日将应诉虾企的最终平均税率为53.68%,比原来下调了约2%,而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112.81%。

  上诉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仍有希望

  昨天,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专家金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商务部(DOC),是美国负责反倾销的两个专门机构。ITC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倾销产品,是否对美国同类工业造成了损害;而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进口产品,是否价格过低,并确定惩罚的力度。这两个主管机构除他们的调查结果存在法律关系外,行政上各司其职,互无隶属关系。只有这两个机构均做出肯定的裁决时,美国政府才可以采取反倾销税措施。就本案来说,我虾企已经在ITC和DOC阶段失利,只能利用从最终税率开始实施起的30天内,向联邦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从法律途径对裁决提出异议。

  专家建议:努力争取机会

  虽然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曾有过胜诉的先例,但是本案我虾企的要求是美国商务部以合理的替代国价格重新计算反倾销税率。金焰认为,前景不容乐观,因为美国至今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本案中美国商务部会选定一个国家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通常会高估中国产品的成本。此外,金焰建议中国虾企可通过美国商务部的行政复审,和向WTO申诉等办法争取最后机会。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负责处理反倾销案件上诉的部门有两级,一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是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如对反倾销案的仲裁不服,可以先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仍不服,再上诉美国海关与专利法院。上诉的期限一般为30天。即起诉在该项商品仲裁决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30天内提出。法院在其判决后10天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最终判决。如胜诉,则法院将责令商务部在45天内重新修订其反倾销令。金焰表示,整个诉讼程序可能长达3年以上,无论最终法院裁定如何,但在诉讼期间反倾销令仍然有效。(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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