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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出台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补充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6:51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浙江省经贸委、省电力局等单位近日出台《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补充规定》,针对2005年电力供需仍然紧张及电力缺口呈季节性变化的特点,对2004年制定的《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以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有序用电工作。

  2004年制定的《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在做好电力供应、确保用电秩序,为浙江平稳度过2004年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浙江2005年电力供需仍
然紧张,同时电力缺口出现了呈季节性变化的特点,为了适应新的变化,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浙江省经贸委委会同省电力局于近日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印发了《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补充规定》。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按照2004年电力供需平衡时期(10-11月)各地的用电实绩,对基本月分配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二是将原来不分高峰、低谷的单一用电指标分配比例,调整为高峰和低谷分配指标。季节月低谷分配指标参照各地2003年季节月低谷用电实绩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当全省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时,高峰超用不扣罚,低谷超用电量按一定比例奖励高峰用电,在本季度内任何月兑现,其中每季度末月的奖励高峰用电可在下季度的前二个月内兑现。当全省电力供需不平衡时,仍执行“今超明还”原则。(陆勇锋 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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