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代收费服务合作 银行便利店开始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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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2:2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银行便利店每年为银行增加上百万中间收入,而各家便利店公司实际获得代收手续费总额已达1000万。”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刘正民告诉记者。在此前,“赢利”一直是银行便利店最忌讳的话题。至少在设立一年后,区区几十万的赢利曾引起外界对其是否有存在必要的怀疑。
事实上,在代收费上分一杯羹给便利店,不仅极大便利了居民,银行自己也卸了一块包袱。不仅如此,银行还多了一个服务和品牌的窗口。银行看上了便利店网点的布局以及与居民贴近的特点,将这些门店看作“社区金融服务”的绝佳载体。 从理论上讲,便利店也有好处:不仅可以分得1‰-2‰的手续费(公用事业单位给银行的手续费是3‰,而银行通常会分给便利店一半左右),销售业绩还可能受益于客流量的增加。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外通行的银行便利店模式,进入内地3年后实现赢利突破,是初期品牌创建后的步入正轨的表现。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借助便利店延伸网点服务的同时,也给其带来较丰富的业务收入,中资银行有必要扩大类似中间业务收入。 同时,在手续费设定、联合营销等方面有更完善的管理,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记者了解到,2001年底,首家引进银行便利店模式的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日前已相继与可的、罗森、联华等便利店公司合作,展开代收各类公用事业费业务。目前,代理门店已增加至2512家,收费达到14项,通过“阳光便民”代收费网络收取的各类公用事业费资金总量高达49亿元。 在欧洲,已有3万多家便利店与银行合作,安装了ATM机以便向居民提供各类金融便利服务,银行ATM机增长量有81%来自便利店。世界便利店巨头7-11的海外所有网点也都装有ATM装置,同时还提供存款和发行信用卡等服务。 《国际金融报》(2005年02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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