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被判决侵权 太阳神打赢官司仍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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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0:16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姜虹 22日北京报道】 不满可口可乐致歉声明 今天,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神集团”)就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广告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这是我国企业首次对听觉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维权的案例。据太阳神集团发言人介绍,从1999年6月份起,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央、地方各种传播媒介上,播出了侵犯太阳神集团享有著作权的广告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2000年3月,太阳神集团对可口可乐公司提起诉讼。2004年12月14日,北京高院最终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太阳神公司著作权的词曲;在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犯太阳神公司的广告歌曲的行为刊登向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并支付赔偿金44.5万元、鉴定费2.5万元”。 太阳神集团表示,对法院判定的与实际损失相差很悬殊的赔偿额表示理解,毕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仍处于发展之中。 太阳神集团发言人称,根据北京市高院的判决,可口可乐公司于2005年2月6日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声明。但该声明回避侵权事实,仅表示已不再继续使用该广告。太阳神集团对可口可乐发表脱离实际情况、无关痛痒的声明表示遗憾和无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