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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牌葡萄酒商标被人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0:59 华夏时报

  长城牌葡萄酒商标被人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 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 可能召开听证会来审议此商标

  本报记者 张润东报道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法院起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侵犯长城葡萄酒的商标权,为此索赔1亿元。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现在案情又有新的进展,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
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连续3年停止中粮公司使用长城牌葡萄酒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局目前已经受理该申请。

  昨天,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甄庆贵告诉记者,中粮公司称他们在葡萄酒上的“长城牌”商标是驰名商标,但市场上却从未见“长城牌”三个字的葡萄酒,我们曾经见过打着“长城”两字的葡萄酒,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长城牌”商标存在多年未使用的问题。按商标法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应当予以撤销。为此,在2月17日,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停止连续3年停止中粮公司使用长城牌葡萄酒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受理该申请。甄庆贵律师说,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下一步,中粮公司必须提交答辩状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由于此事关注度比较高,国家有关部门也可能召开听证会来审议是否撤销“长城牌”商标。一般情况下,从受理之日算起,四个月内就会有结果。

  甄庆贵律师说,“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获得江西省“市民喜爱的葡萄酒品牌”及广东省酒类协会、珠江食品博览会“金牌奖”,其质量上乘,先后通过了江西、江苏、广东、北京等地食品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得到了消费者的信赖。“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了相当的显著性,具备了给予商标注册证的条件。甄庆贵律师说,不能因为“嘉裕长城及图”覆盖“长城”二字就视为侵权,如果那样的话,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覆盖了“长城”两字,如长城润滑油、长城水泥等,难道他们也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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